1.《分公司、非法人分支機構、營業單位登記(備案)申請書》。
2.全體合伙人簽署的注銷分支機構決定書。
3.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注銷合伙企業分支機構須經批準的,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。
4.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、副本。
5.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清稅文書(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已共享企業清稅信息的,企業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文件)。

依照《合伙企業法》、《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》設立的合伙企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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